
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9月3日讯(通讯员 郭伊凡)随着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的实施,永兴县交警大队车管所交警针对民众关心的政策细节,就上牌、销售、存量车使用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,为市民清晰梳理政策脉络,护航出行安全。
车管所民警介绍,新修订的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,旧版标准同步废止。政策对生产、销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:9月1日后,生产商需停止按旧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;但考虑市场衔接,销售商可享受3个月销售过渡期,2025年12月1日起,所有在售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。
针对市民担忧的“旧车会不会不能骑”,车管所交警介绍:新国标主要约束生产、销售端,已购买且完成上牌的旧标电动自行车,号牌继续有效,不会被强制淘汰;若车主想更换车辆,可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,政策充分尊重消费者权益。
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副所长谭敏:“大家关心的9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,仅限定生产厂家停止生产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,对于消费者来说,已上绿牌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影响,可以继续使用。已购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暂未上牌的,可以在2025年11月30日之前上牌后正常使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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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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